广东药科大学重大科研配套经费使用申请表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 话 配套项目名 称 拟购置的设备或欲改造实验室的名称 拟购置设备型号或改造实验室的理由及单价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属二级单 位 配套经费帐 号 预算总金额(万元) 所属二级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依据《广东药学院重大科研项目、成果和重点实验室经费配套及奖励条例(修订)》(广药〔2014〕15号)第十九条,配套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因完成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所需的仪器设备。即配套经费的90% 以上必须用于购置仪器设备,若实验确有需要,原则上可动用不超过配套经费的10% 进行实验室改造以及利用配套经费购买仪器的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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